第四十八条

有效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发展体育事业,广泛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增强各民族人民的体质。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采取各种措施,培养各民族的体育人才,对在体育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给予奖励。

地方法规 · 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