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三章 经济建设和财政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实行封山育林、植树种草、退耕还林还草、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禁止破坏森林和草场,禁止毁林毁草开垦耕地,依法保护野生动植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承包土地经营的林、竹、草等的所有权和收益等,允许依法继承和有偿转让。自治县征收的育林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专项用于发展林业。地方法规 · 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