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矿产资源。根据法律规定和国家统一规划,对可以由自治县开发的矿产资源,优先合理开发利用。

自治县征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专项用于矿产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并优先享受上级国家机关的照顾。

自治县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古生物化石群的保护管理、科学研究和开发利用。

地方法规 · 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