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根据自治县的特点和需要,报经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在确定的机构和总编制内,自主合理设置工作部门及各部门的编制和员额。

地方法规 · 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