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第十三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所属工作部门,在尽量配备布依族、苗族人员的同时,也应当配备其他民族的人员。自治县的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使用汉语文或者布依语、苗语。地方法规 · 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