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废止

自治旗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鼓励民族学校用本民族通用语言进行教学,开设鄂伦春族语言课程,鼓励各民族学生参加学习。

民族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

地方法规 ·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