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民族教育条例第二十条已废止自治旗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鼓励民族学校用本民族通用语言进行教学,开设鄂伦春族语言课程,鼓励各民族学生参加学习。民族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地方法规 ·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7月26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