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四条有效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保障基本生活;(二)公开、公平、公正;(三)应保尽保,分类施保;(四)属地管理;(五)政府保障、社会帮扶与鼓励劳动自救相结合。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