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二十九条有效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医疗、子女教育、住房等方面的社会救助政策,并在从事个体经营和减免有关费用方面给予照顾和扶持。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