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二条有效持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申请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权利。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