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十九条有效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送区、县民政部门。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