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十一条有效鼓励单位和个人为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捐赠、资助,开展扶贫济困活动,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给予关心和帮助。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