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已废止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本章规定的其有权实施的行政处罚,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有关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单位实施。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