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第八章 城市供气、供热设施管理第三十七条已废止迁移、改装、拆卸供气、供热设施的,应当依法经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