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第三章 专利促进第三十三条已修改展览会、推广会、交易会等展会的举办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怠于履行其法定义务的,由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以 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