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第三章 专利促进第二十七条已修改市人民政府应设立专利专项资金,用于下列事项:(一)为申请发明等专利提供资助;(二)促进专利技术实施和产业化;(三)对有重大贡献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四)国际间专利交流合作;(五)其他专利促进事项。专利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