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第三章 专利促进第二十五条已修改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4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1000元。由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建议被其所属单位采纳而完成的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优先发给奖金。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金,企业可以计入成本,事业单位可以从事业费中列支。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