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十条有效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附 则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