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修改

加强农村职业技术教育,开展各类农业科学技术普及培训活动,培养和扩大农业科学技术队伍。

农业劳动者经考核达到一定专业水平后,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评定相应的技术职称。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