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五条已修改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建立科学技术进步统计指标体系,定期对本地区科学技术进步状况进行统计和分析评价。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