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六章 科学技术成果转化第三十四条已修改鼓励科学技术工作者参与国际、国内交往与学术交流,建立和发展科学技术合作交流关系。鼓励国内外科学技术人才以各种形式,为本市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科学技术资金投入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