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修改

市人民政府应支持和帮助本市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逐步建立和健全其相对独立的投资、社会保障体系。

本市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管理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