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二十条已修改经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和市税务部门批准,新创办的独立核算科学技术型企业和民营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享受国家有关规定的税收优惠待遇。科学技术工作者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