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十八条已修改研究开发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享有研究开发、生产经营、经费使用、机构设置、人员聘用、干部任免等方面的自主权,并保障本单位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