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体育条例/第三章 学校体育第二十条有效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必须用于学校体育课教学和学生课余体育活动,不得挪作他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破坏和出让、转让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