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废止

旅游主管部门履行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旅游市场监管、资源保护开发指导、旅游公共服务等职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发展的统筹协调。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开展促进和保障旅游业发展的工作。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