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旅游业促进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旅游经营者提供虚假旅游信息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