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已废止

景区应当公布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景区游客最佳接待量、最大承载量,对景区接待游客的数量进行调控。

游客数量接近景区最大承载量时,景区应当即时公告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在网站、游客集散中心和景区主要通道发布警示信息,并配合公安、交通等管理部门实行人员分流、交通临时管制、旅游线路调整等措施。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