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废止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乡村旅游纳入小城镇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整体布局,完善乡村旅游服务体系。

应当推进乡村旅游配套设施建设与小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结合,推动乡村旅游开发项目与各种支农资金挂钩,鼓励旅游扶贫开发。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