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废止

市旅游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全市旅游重点项目目录。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旅游重点项目开发扶持政策,统筹安排用地计划,合理利用荒山、荒坡、荒滩、废弃厂矿等土地资源开发旅游项目。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