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设立消毒服务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展消毒服务业务。消毒服务机构应当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