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消毒管理条例/第二章 机构、场所、物品的消毒管理第八条有效设立消毒服务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展消毒服务业务。消毒服务机构应当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