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消毒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消毒产品或提供消毒服务,引发感染性疾病发生或造成其他损害的,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