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消毒管理条例/第三章 消毒产品生产经营的管理第十二条有效消毒产品的标签、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必须真实,符合其产品质量要求。不得明示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不得伪造、擅自修改产品配方。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