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消毒管理条例/第三章 消毒产品生产经营的管理第十条有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 生产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向原批准机关提出换发申请。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