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第四条已修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实行工作责任制,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如实提供统计资料,准确及时完成统计工作任务,保守国家秘密。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