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自治机关根据本县的财力、物力和其它具体条件,统筹安排基本建设项目。

自治县的交通、能源、通讯、生态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建设,享受上级国家机关优先安排建设项目和免除配套资金的照顾。

自治机关加强城镇的科学规划和建设,发展具有民族特色的城镇,重点建设好县城和中心镇,改善城镇人民的生活条件。

地方法规 · 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