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自治机关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强化农业基础地位,推进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优势资源开发,积极发展中小企业,推进农业产业化,实行农、林、牧、副、渔相结合,农、工、贸全面发展的经济建设方针。

地方法规 · 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