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法院是自治县的国家审判机关,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是自治县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自治县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组织、职能和工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