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工作的监督管理,其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是办理办案机关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的专门机构。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