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已修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由有关部门批评教育,并可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