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节约用水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五十一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再生水,是指城市污水经过工艺净化处理后,达到规定的水质标准,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的非饮用水。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