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损坏未及时修复造成水资源浪费的,由市和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权限,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供水单位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