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用水单位应当把节约用水措施纳入本单位技术改造计划,采用节约用水技术、设备和工艺。

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国家列入淘汰名录的节约用水技术、设备和工艺。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