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六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流动售犬或者占道售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城管行政执法部门没收占道售犬设施,并由公安机关对违法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