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养犬管理应当遵循管理与服务相结合,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督相结合,教育引导与养犬人自律相结合的原则。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