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民族自治地方科学技术进步若干规定第七条有效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科学技术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和科学技术工作者开展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工作。民族自治地方的科学技术工作者应当热爱科学技术进步事业,发扬艰苦创业精神,努力提高科学技术水平。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