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九章 发言和表决第五十四条已修改主席团成员、代表团团长或者代表团推选的代表在主席团会议止可以就同一议题发言两次,第一次不超过十五分钟,第二次不超过十分钟。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发言时间可以适当延长。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1月29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