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九条已修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组织编制燃气应急预案,保障对燃气应急储备设施建设的投入,采取措施提高燃气应急保障能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燃气供求状况实施监测、预测和预警。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