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六条已修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宣传安全知识;鼓励、支持、推广安全、节能、高效、环保的燃气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新材料。具备条件的城镇区域,应当推进公共汽车、出租车、市政环卫用车等车辆使用压缩天然气或者液化天然气。规划与建设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