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附 则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