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